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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7章 齐齐哈尔无脑劫匪韩福仁(一)

案犯:韩福仁

出生日期:1965年

籍贯: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永发乡永乐村

犯罪行为: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

本书开篇的第一个案件,讲述了临泉三恶魔之一的曹殿龙,曹殿龙团伙光天化日之下,像搬家一样抢劫老百姓财物,可谓是狂妄至极。

本案中的韩福仁团伙,比曹殿龙更加疯狂,这帮人的手法,已经不能用搬家来形容了,简直比扫荡还要干净,可谓是所过之处,寸草不生。

韩福仁从小就没上过学,从七八岁的时候开始,就在村里偷鸡摸狗,到了十三四岁,就开始去县城里偷自行车了。

在那个年代,自行车可是值钱的东西,属于传统婚姻的三大件之一,韩福仁前前后后一共偷了好几十辆,日子过的相当舒服。

等他再大一点之后,就升级成抢劫了,这也是那个年代很多案犯的标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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